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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开展2024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

发布时间: 2024-11-05 11:47 更新时间: 2024-12-02 10:00

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合作的框架协议》等文件要求,推动长三角服务国家战略、强化科技使命担当,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启动2024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与电子信息、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人口与健康、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等领域,围绕长三角区域重要战略需求,深入挖掘和凝练基础科学问题,组织和支持优势力量联合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撑和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要求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2.相关省市指南项目须由本省市的单位牵头承担,鼓励其他省市单位作为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共同开展合作研究。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与本省市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的,应当提供项目配套经费。其中,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子课题单位的,与财政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2:1。3.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5年。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5.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填报要求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四、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8:00,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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