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创载体运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办,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创载体建设,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创综合体等载体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现就开展2023年度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时段为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参评载体范围为:全市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所有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下同)、科创综合体。具体名
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淮安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淮科〔2021〕52号)、《淮安市科创综合体(科技产业园)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淮科〔2021〕19号)、《淮安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细则》(淮科〔2023〕32号)。
三、评价程序
1.运营单位申报。各科创载体运营机构填报评价申报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材料报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科创载体绩效评价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市科技局。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评价材料(一式1份)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大治西路18号市科技局306办公室)。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综合体绩效评价自报表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核查,确定评价等次。
4.公示、行文公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材料相关要求电子材料:
1.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综合体绩效评价自报表电子表格excel版。
2.各附件表格word版(不含相应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要求:
1.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综合体绩效评价自报表。需运营机构盖章,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2.参加绩效评价运营单位信用承诺书。需运营机构法人代表签字、运营机构盖章。
3.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附件顺序排列。
4.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五、其他
1.各参评载体运营机构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2.评价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工作报送数字及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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