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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重新认定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07-0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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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因此,企业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应为期满后重新认定及后续可能面临的随机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01.备查的主要资料

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发活动证明材料、研发费明细账及相关凭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等。

02.主要抽查部门和抽查事项

科技部门:

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领域;专利权属及专利时效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高品收入比例是否超过50%;申报前后各期数据对比及与高企年报数据对比;申报材料各项指标核对。

财政部门:

每年定期对承担高企审计的事务所进行底稿等风险检查,并抽选部分企业进行延伸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自律检查。

税务部门:

申报材料与税务申报数据是否有冲突;高企认定税收优惠备案检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检查;其他相关税务检查。

环保、质量安检部门:

是否存在环评风险;是否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质量/安监部门;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

审计部门:

针对行政公职人员渎职、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延伸检查;国有企业自身的定期审计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研发费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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