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051097905

转让注册商标注意事项

发布:2024-06-03 12:02,更新:2024-07-02 10:00

1.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将商标转让他人后,其本人不能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继续使用该商标。避免因商标转让不当,给消费者造成误认,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容易导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如注册商标含有企业名称全称或简称、商标标识本身具备特殊含义,影响国家政治、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产生消极的、有负面的影响。

3.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商标许可给他人影响商标转让受方的完整的商标权益。

4.转让注册商标双方都需要提申请,且具有合法的资格。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双方均为申请人。

5.商标转让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转让人必须是商标的合法所有者,受让人则必须具备商标注册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必须拥有营业执照。同时,双方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6.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法院判决的需办理转移手续。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申请移转的,商标注册人已经终止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其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7.商标转让需要提交公证书

商标转让申请一般会要求提交商标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声明书的公证书原件。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果未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一次补正的机会,如果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则转让申请会被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8.被质押的商标无法转让

对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是不得转让的。

9.关注商标的更正及受理通知

转让申请需修改,商标局会发更正通知,要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不然会被视为放弃转让。

提出申请后,若符合条件,商标局会发受理通知;不符合,会发不予受理通知。

10.商标转让不发新的商标证

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了。

了解更多可以随时致电咨询;

常理企业服务旨在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品质服务,请您放心。十年+经验咨询老师,全程跟进,专业服务。


联系方式

  •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双银星座商务广场1幢1205室
  • 邮编:215000
  • 电话:18051097905
  • 联系人:褚小伟
  • 手机:18051097905
  • 微信:CPCXM1
  • QQ:91828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