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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中 怎样的产学研合作才算符合要求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产学研合作已是必要条件,作为企业来说想要认定高企必须得选择相应高校/专业研发机构进行合作,那么高企认定中,怎样的产学研合作才算符合要求?

对于高企认定中的产学研合作,首要的要求便是合作是真实的、有合作项目、有经费说明、有技术目标、 有合作时间等等。但在高企认定评审时,有些企业提供了产学研合作资料,为什么也不被认可呢?

常理企业服务总结了多年来的申报经验,对产学研合作不被认可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虚假协议

很多企业在面临高企认定申报中急需产学研合作协议时,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又不想错过这份有力的佐证。不少企业便选择了编造虚假协议,毕竟高企申报是在线上操作、佐证材料扫描上传。因此,虚假协议“成功 ”进入评审专家的法眼,审核意见中直言造假。

2、无实质性内容

该类协议比虚假协议稍微好点,主要通过特殊关系盖到了有效章,但是内容上没法具体、细化,无具体合作项目、无技术内容、经费、时间等要素。这必然成为专家眼中无实质内容的协议。

3、缺经费信息

类似于无实质内容的协议情况,该类协议的经费同样不敢明写,而协议里有没有涉及经费信息,或有经费内容,不能提供有效的付费凭证或发票,这些也成为专家鉴定协议是否有效的常规方法之一。

4、无效盖章

为提高协议真实性,高企认定要求企业提供带有高校一级章(大学学校公章非学院章)的协议文件,模糊章、黑白印章均无效。

5、过期无效

过期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应该是指协议截止时间已不在高企要求的近三年范围之内。因为如果不存在过期限制,那一份有效协议,岂不要一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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