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及在库企业复审
根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市政府关于修改<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决定》相关要求,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现组织2024年度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及在库企业复审。有关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入库
申报企业应为2014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并达到下列标准:
雏鹰企业: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30%以上,其中2021年度达50万元以上、2023年度达5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3000万元。
瞪羚企业: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年增长均为40%以上,其中2021年度达100万元以上、2023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2亿元(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估值以2022年1月1日(含)后社会资本进入企业的投资额度和占股权比例进行核算。
独角兽培育企业:形成企业自主申请授权的I类知识产权5件(含)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含)以上〕,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应税销售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近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其中2021年度达500万元以上、2023年度达2亿元以上。
上述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中的“I类知识产权”仅指企业自主申报并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或企业股东将自己申报并获得授权的有效知识产权转让给企业,且该知识产权与企业主营产品(服务)有直接关联性。
新申报企业填写《南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I类知识产权复印件、高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估值报告等,申报独角兽培育企业的还需提供2022-2023年累计研发费用的审计报告。
二、在库企业复审
1.参加复审的企业填写《南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并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I类知识产权复印件、高企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2.已入库申报升级的企业需按照新申报企业的要求提供申报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组织申报,填写《2024年度南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2024年度南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复审推荐汇总表》,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扫描件报送。
企业申报材料用 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平装订)。各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填写《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审核表》。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审核表、推荐汇总表等纸质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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