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051097905

研发米税前加计扣除的外聘研发

发布:2024-08-22 14:32,更新:2024-11-25 10:00

人员费用应当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zongju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一、人员人工费用……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因此,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外聘研发人员费用按上述规定执行。

了解更多可以致电咨询;

常理企业服务旨在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品质服务,请您放心。十年+经验咨询老师,全程跟进,专业服务。


联系方式

  •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双银星座商务广场1幢1205室
  • 邮编:215000
  • 电话:18051097905
  • 联系人:褚小伟
  • 手机:18051097905
  • 微信:CPCXM1
  • QQ:91828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