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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暨企业海外商标保护监测需求申报指南

发布:2024-06-14 15:29,更新:2024-11-21 10:00

一、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申报企业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纳入全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

(一)商标知ming度较高的企业: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biao,或商标曾被认定为著ming、知ming商标的;

(二)拥有老字hao的企业:商标或字号被认定为中华老字hao、江苏省老字hao的;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以及其他享有较高知ming度、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知识产权价值较高,商标、专利、字号遭遇严重的侵权、假冒或抢注,急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

(四)属于“1030”产业体系(即10个重点产业集群和30条重点产业链)企业及其他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企业;

(五)其他拥有在我市享有较高知ming度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

(六)支持拥有高知ming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纳入重点保护名录,申报要求参照企业执行。

保护名录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择优入选的原则,由企业主动申报,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受理申请后审核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已纳入前三批保护名录名单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二、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名录申报表;

(二)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企业主要使用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

(四)符合《管理办法》第2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海外商标保护监测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苏州市登记或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已开展或计划开展海外市场经营活动;

(三)本单位或关联单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拥有注册商标;

(四)本单位或关联单位品牌具有较高知ming度和市场影响力;

(五)具备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工作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

四、海外商标保护监测申报材料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海外商标保护监测需求表;

(二)本单位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有效证明;

(三)本单位或关联单位相关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如涉及许可使用的,还需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申报数量

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各地可在企业自主申报和行业推荐的基础上,择优上报本行政区划内的10至20家企业,每家企业可填报1-2件核心商标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如企业有需求,也可同步填报1件外观设计专利。属于中国(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范围内的企业可酌情放宽数量限制。

海外商标保护监测:在《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名单(前三批)》中的企业以及本次申请列入第四批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的企业可开展申报,每家企业可提交1-2个海外商标监测需求。

*申报人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作为项目申报附件上传:

1.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和清晰的商标图片。图片需JPG格式,200K以上,图片命名方式为“企业名称+商标注册证号”。

3.专利证书扫描件和清晰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图片。图片需JPG格式,200K以上,图片命名方式为“企业名称+专利注册证号”。

4.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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