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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生效前,股东必做的十件事

发布:2024-06-12 14:43,更新:2024-11-21 10:00

1、减资和修改出资期限

如果公司的出资期限超过五年需修改出资期限,另外,注册资本设置的偏高股东也没有实缴的意愿的情况下建议减资。

2、确认公司成立后五年内能够实缴,避免股东资格被剥夺

如果没有按时出资,董事会是有权利限制股东的股东权利甚至剥夺股东资格的,直接out。

3、确认一起设立公司的股东,都已全部实缴出资

如果一起设立公司的股东没有在公司成立后五年内实缴出资,那么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排查公司有多少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

如果公司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和债权人都有权利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出资,无论出资期限是否届满。这条就是出资责任的加速到期。

5、要求法定代表人在出资证明书上签字

新《公司法》要求出资证明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如果你是一名没有在工商登记的实际股东,应当让法定代表人在出资证明书上签字,确保股东资格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

6、排查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存在一人二票的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董事和监事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所以如果章程规定董事长两票,则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风险。

7、老股东转让出去的股权是否已完成出资,否则老股东有补充出资的责任。

新《公司法》规定即便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还没到,但是如果新股东没有按时出资,那么老股东有补充出资的责任,虽然是补充出资,但如果新股东一分钱也没出,那老股东就是全部出资了。也就是说,将来如果起诉新股东没有钱,可以起诉老股东。

另,如果已到出资期限转让的情况下,转让后,转让人和接收人任何一方没有先后顺序都有补缴责任(连带责任)。

8、新股东排查一下股东名册是否及时变更

新《公司法》明确:新股东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时间起点为公司将新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时。所以,新股东转让完成后,应第一时间要求公司将新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

9、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有没有问题

旧《公司法》股东对于间接持股的公司基本没有任何监管权,但新《公司法》施行后,如果是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违反忠诚勤勉义务损害公司权利,股东也可以直接起诉。

10、讨论一下,监事还要不要

新《公司法》施行后,一人董事以后不叫执行董事,叫董事。另,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如果你之前只是挂名监事,没有实权,新《公司法》施行后,可以进行变更,取消监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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