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归口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宗旨是以行业技术为导向,对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应用科研成果进行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开发研究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步伐;促进技术扩散,Zui大限度地实现共性技术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须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chufa,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省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2、符合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ji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上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计)。
4、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5、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xian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含依托单位)。
6、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申报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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