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1. 在苏州从事经营活动满2年,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
2. 近2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苏州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3. 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能够形成典型案例及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具有明确的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实施项目,且近两年内项目数字化转型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4. 原则上已列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统计库: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批发业等行业年营收达2000万及以上;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等行业年营收达1000万及以上;
(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零售业等行业年营收达500万及以上;
(4)住宿业、餐饮业等行业年营收达200万及以上。
【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苏州市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3)经审计的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审计的近两年研发投入或数字化转型投入相关证明材料,如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4)近两年企业自主研发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如研发实力提升、规模效益提升等)、复制推广案例经验等;
(5)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依法纳税证明;
(6)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材料;
(7)其他可以证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等方面的材料。
【其他要求】
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指导申报企业填写申报书和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每个地区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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