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资格审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2024 年度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产品销售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计划等);
四、知识产权证明;
五、取得知识产权汇总表;
六、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七、企业相关自我声明。
(二)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其他要求
(一)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组织做好审核工作。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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