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第二批概念验证中心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高校院所,有关单位:
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全生态链,支撑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开展江苏省第二批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申报条件与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符合《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明确的申报条件。原则上,申报单位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前期已实际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基础相对较好;
2.与其他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联合共建;
3.单独或联合设有投资基金,可为通过验证的成果进一步转移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二)支持内容
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建设省概念验证中心。本批重点支持建设型概念验证中心。与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建设相衔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内优势高校在省内布局的机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聚焦转移转化中心相关产业领域,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二、申报要求
1.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部署。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有在研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3.限额推荐申报。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各设区市推荐数分别不超过3个,南京、苏州是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的承载地,两市可在此基础上再推荐3个项目。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1个项目。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照本通知和《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切实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确保质量。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5.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7.项目预算编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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