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企时哪些知识产权可用,哪些不可用?
1、哪些知识产权可用?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可以使用的知识产权分为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主要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Ⅱ类知识产权:主要指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虽然包含了外观设计专利,但在实际评审中主观评价分值很低,所以不建议以外观专利为主。
2、哪些知识产权不能用?
(1)申报高新认定时使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授权状态吗?
答:是的。所有公司在申报高新认定时使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授权状态,否则将因不符合条件而导致认定失败。
(2)在申请中的知识产权可以用来申报高新吗?
答:不可以!高新认定时,知识产权主要统计的是已获得授权或取得知证书的知识产权,其他阶段如申请受理、实审阶段、授权未缴费阶段均不计入评分。
因此企业在准备高新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计算和关注知识产权审批和授权时间,合理规划,提前申请。
(3)申报前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可以用于申报当年的高企认定吗?
答:申报当年下证的知识产权不建议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多地发布通告,当年授权的知识产权(部分地区含转让的)是不能参与当年高企认定评价。
(4)公司申请的国际专利,申报高新认定时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高新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5)知识产权所有权属于个人,申报高新认定时可以用吗?
答:高新认定中所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一定是企业,若专利所有权属于个人,可以在申报前,将专利转至公司名下。
高新认定时企业必须已经获得专利的所有权,且需上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
(6)公司的知识产权用过一次后,以后申报时还可以用吗?
答:上文中提及的Ⅰ类知识产权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但多次使用先进性会有所降低,评分也会有所降低;Ⅱ类知识产权,使用一次。
(7)公司的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A公司用过之后,B公司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在申请高新认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提供其他权属人放弃使用其申报高新认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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