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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更新时间:2024-12-0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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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经济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地方上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高评委进行。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取得现职称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未结束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的。

二、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师

1.基本标准

自觉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知识产权师评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中级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下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3.能力要求

申报副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知识产权知识和实务》()考试。

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工作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知识产权师从事领域特点,其能力评价标准为:

(1)专利类

①具有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以及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专利审查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为专利申请人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推动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营规范,促进本单位创新成果流转,防范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

③系统掌握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2)商标类

①具有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本领域新的市场竞争态势及品牌布局态势,准确把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能够为商标申请客户提供良好的代理服务,有效完成本单位商标的申请、维持、争诉等事宜。

③系统掌握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

①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熟练掌握本领域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分析,能力水平较高,为企事业单位较大项目、重要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系统掌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4.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主要贡献者取得较大或较好科研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副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3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1项:

(1)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

(2)结合本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以作者身份fabiao本学术lunwen,lunwen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3)出版过本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5万字以上;

(4)解决本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例如专利成果转化典型案例、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典型案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

(5)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

(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比赛并获奖。

(二)正知识产权师

1.基本标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恪守诚信,作风和学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正知识产权师评审: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在2020年以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副高职称以及经济等相关系列()副职称〕后,从事与知识产权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能力要求

申报正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具有系统、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通晓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的现状、发展趋势与前沿研究,精通本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政策;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地开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正知识产权师从事领域特点,其能力评价标准为:

(1)专利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专利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专利审查、专利运用与转化及专利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态势及对专利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专利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③精通专利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2)商标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有极强的商标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商标审查及商标诉讼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国内外商业界对商标审查政策的诉求。

②能够结合相关商标政策发展方向独立解决审查、代理或管理实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③精通商标审查、代理或管理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审查、代理或管理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3)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类

①具有极为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实践经验,有极强的知识产权信息理论研究能力,通晓本领域新的技术发展态势、专利布局态势与市场竞争态势。

②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风险风析,能力水平高,为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并取得极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精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中的工具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为完成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作所需的协作能力。

4.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突出,解决工作实际难题,对单位作出重大贡献;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取得重大的研究或推广成果。

申报正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高水平的以下业绩成果总数5项以上且至少包含第(1)-(3)项中的2项:

(1)作为核心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性课题并顺利结题;

(3)出版过本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独著、两人合著或三人合著,其中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应在10万字以上;

(4)解决本复杂问题形成的且经上级部门单位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项目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等,比如:专利成果转化典型案例、调查研究报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典型案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商标品牌建设案例、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等;

(5)作为核心人员,参与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参与研究并形成的与本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新领域新业态的审查标准;

(6)参与国家或省(部)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比赛并获奖。

以上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成果条件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单位《委托评审函》(附件3)和《经济系列知识产权职称申报单位账号申请表》原件。

2.关于在本单位开展公示情况的说明,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

3.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字盖章件,报送原件3份。

4.申报人员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经历证明、职称考试合格证明、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技术职务或资格证明、获奖证书等,可用复印件,需本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1份。

5.申报人员《业务自传》,2500字以内,应突出体现任现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的主要贡献和创新点,材料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需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要对《业务自传》进行审核,在自传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报送原件1份。

6.反映或代表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高技术水平、研究成果的lunwen、专著、成果作品、译稿、译著等1份(若报送复印件,lunwen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lunwen全文;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lunwen及专著应注明独著还是合著,合著应注明第几作者和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以及申报所需其他lunwen、专著、课题成果等(lunwen要复印相应期刊封面、目录及lunwen首页;专著要复印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课题要复印结题证书、课题报告首页和人员信息页)。

7.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需由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均用A4纸、仿宋三号字体打印。

请各申报单位将评审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好,每人分装一个口袋并附材料目录,通过EMS邮寄并于2025年1月7日前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事项进行脱密处理,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清晰可见。因材料不清导致评审不通过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三)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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