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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2-0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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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保护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

重点支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不含、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不合格的传承人)。

(二)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重点支持守正创新,推动非遗项目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扩大镇江非遗影响力,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市级非遗项目设立的镇江市“非遗守望空间”、常态化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和“非遗在社区”“非遗进校园”“非遗进乡村”等活动的市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对于近三年内获得过市级非遗保护资金支持的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补助。

二、申报金额

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金额与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挂钩,评估为合格的按照每人0.2万元申报。

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按照每家不高于1万元申报。

三、项目评审

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项目保护轻重缓急情况排序申报。 项目入库后,由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结合各地排序情况进行评审,遴选出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和代表性项目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四、项目公示

市级非遗保护资金补助项目经评审会评定后,在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委会议研究后,由镇江市财政局会同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达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遴选,原则上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已公布的市级非遗项目总数的6%,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市非遗保护中心参与推荐。

(二)申报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申报标准》填写《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申报表》;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补助的传承人须填写《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申报表》,其“年度传习计划与预期目标”将作为开展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律用A4 纸打印。2024年11月25日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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