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 人才综合奖励( 非金融机构 )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服务机构聘雇的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外国专家、技能人才,按程序认定后,根据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现就人才综合奖励(非金融机构类)个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人才应在通过当年度企业撷英资质认定以及评审认定的单位中连续从业满12个月,且在该12个月内工资薪金收入达40万元(含)及以上(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与单位依法签订期权激励协议(载明期权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要在系统中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 申请人与申报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时间需覆盖2023年10月-2024年9月)。申请人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劳动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
2.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个税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从2023年10月-2024年9月,需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的品目名称仅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偶然所得”、“劳务报酬”、“股权分红”等产生的税金均不能计算在内。申请人可以携有效证件至园区税务大厅自助打印,也可以从“个人所得税”APP的“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中生成);
3.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工薪收入银行流水(税后工资的银行交易时间为2023年10月-2024年9月);
4.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工资单(模板参见附件,模板中月度对应完税证明中的“税款所属期”)。
5.如申请人12个月内工资薪金收入未达40万元,且与单位依法签订期权激励协议(期权,非股权),需提供载明期权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期权激励协议扫描件。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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