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申报要点
奖补范围
1.改扩建项目
对经认定的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尖峰企业”或“链主企业”改扩建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给予奖励。
2.技术改造项目
对经认定的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给予奖励。采用智能制造实施技术改造,按不超过经认定的智能制造设备投入的5%追加奖励。
注意: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选择其中一类申报一个项目,奖补金额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园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注册时间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在园区纳税、纳统的制造业企业;
注意:从2024年度起,未纳统项目奖补不再予以奖补,今年开展的设备投资项目务必及时入库纳统;
已在统计库项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做到应报尽报、足额申报。
2.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申报改扩建项目的,应为经发委认定的“尖峰企业”或“链主企业”。
符合省市重点项目标准的项目应报尽报。每年三季度开始启动次年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省重大,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市重点,年度计划投资2亿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
2.取得有效的立项文件,核准或备案时间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
注意:企业无法用后补的备案证进行奖补申报,未备案企业需尽快完成备案,在设备购置年度获得有效备案证;
技改项目备案证不含新建、研发等字样、项目建设性质不含新建,同步在项目内容中体现技术改造内容。
3.在奖补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改扩建项目单个项目购置设备金额(需列入固定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含税),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购置设备金额(需列入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含税);
4.项目实施地及购置设备均在园区。
获得奖补后3年内,拟停用、闲置、出售设备预计达到15%的,企业应自行提前向所在功能区及经发委进行报备。
5.智能制造追加奖补支持的投入设备应已联网,并具备数据采集、传输等智能化应用能力。
申报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需由所属功能区产业局出具盖章推荐意见);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2023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4.年度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的项目,2023年度向“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
6.项目申报承诺书,企业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在申报通知日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7.提供购置设备票据清单及票据扫描件,票据日期需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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