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山市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与组织申报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范围,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进入首页右侧服务专区“项目申报”—“2024 年项目申报”完成网上申报环节,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
2. 网上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7:00。
2024年昆山市工业区改造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区镇土地收购
1.支持对象
区镇政府。
2.申报条件
(1)区镇政府(含其集体平台)和经其授权的市属全资国有公司通过土地收回、收购或集中安置等方式取得存量工业用地,后期用于出让或转让给指定项目;
(2)需为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内的项目;
(3)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以收购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4) 需在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土地收储相关手续。
3.支持方式
(1)点状收储(单宗或多宗连片面积大于30亩(含))按总收购成本的40%予以补贴,每亩补贴Zui高不超过50万元;三年内,点状收储能形成连片且达到区镇连片收储Zui低面积要求,则按连片收储补贴标准补齐差额。
(2)连片收储(单宗或连片多宗面积开发区、高新区需至少300亩;张浦镇、周市镇、千灯镇需至少200亩;花桥、旅度区、陆家镇、巴城镇需至少100亩)按总收购成本的50%予以补贴,每亩补贴Zui高不超过60万元。
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地块信息、项目改造升级方案、项目总收购成本等;
(3)土地收回(收购)协议、区镇授权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相关工作证明;
(5)资金支付证明材料;
(6)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土地收储的证明文件;
(7)在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内相关证明;
(8)承诺书。
二、发挥国资国企撬动作用
2-1 支持国企统租统改统管
1.支持对象
昆山市属国有企业及区、镇属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利用自持物业或者通过整体承租等方式,对老旧工业区改造进行“统一改造、统一招商、统一运营”;
(2)需为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内的项目;
(3)2020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支持方式
给予企业租赁、改造贷款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贴息金额按企业租赁、改造项目贷款给予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利率(LPR)的50%。
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改造方案、招商企业信息、运营管理方法等;
(3)园区自有物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5)贷款合同;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用于“统租统改统管”项目贷款产生的利息的审计报告;
(7)在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内相关证明;
(8)承诺书。
2-2 支持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1.支持对象
昆山市属国有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收购等形式,对原用地企业实施改造升级;
(2)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兼并重组;
(3)并购完成后,市属国有企业必须绝dui控股,控股比例大于50%;
(4)需为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内的项目;
(5)2020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以并购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3.支持方式
按照不超过被兼并(收购)企业评估净资产10%的标准,对该企业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改造升级方案、项目总投资等;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被兼并(收购)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4)兼并方付款证明;
(5)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兼并重组企业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并购协议(合同)复印件;
(8)在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内相关证明;
(9)承诺书。
三、引导企业自主改造
1.支持对象
在昆山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条件
(1)企业单独或与第三方合作,通过新建、改造、扩建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改造后园区整体容积率不低于1.6(含);
(2)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3)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4)需为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内的项目。
3.支持方式
按照企业自持新增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支持区镇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新建、改造、扩建方案、项目总投资等;
(3)新增建筑面积区镇核定意见;
(4)工程施工合同;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原报批的规建(规划)方案、竣工验收报告;
(7)该项目报批的规建(规划)方案、竣工验收报告;
(8)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
(11)在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内相关证明;
(12)承诺书。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4-1 建设成本奖励
1.支持对象
2.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自筹扩建等方式参与工业区改造,经批准同意且两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园区整体容积率不低于1.6(含);
(2)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项目(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3)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文件;
(4)需为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内的项目。
3.支持方式
(1)按照工程建设投资额给予企业奖励,工程建设投资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照5%、8%、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原则上Zui高不超过1000万元。
(2)与“引导企业自主改造”政策不可同时申报。
4.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改造方案、项目总投资等;
(3)建设成本奖励区镇核定意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工程施工合同;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建设投入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各项审批文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9)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10)在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内相关证明;
(11)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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