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申报启动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苏州市地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度申报不超过两个产品。
2.纳入首批创新名优产品目录的18家企业25个产品,按照动态更新原则,需重新申报认定,相关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3.“免申即享”:针对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1类创新药、2类改良药、通过国家创新特别审批程序批准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首次获批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后)、入选省级以上首台(套)医疗装备、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按照“免申即享”原则可直接纳入创新名优产品目录。
二、申报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方向,属于《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八大重点领域。
2.产品已取得注册批件(注册证),申报主体须为产品的注册许可持有人,或产品受托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
3.产品创新程度高,且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4.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
5.申报药品的研制与生产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领xian水平,具有较高临床应用价值;医疗器械的工作原理或作用机制创新性较强,具有较高临床应用价值。
三、政策支持
对认定为创新名优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本市将发挥各部门政策优势,在入院应用、医保目录推荐、商保设计等方面加强支持,推动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苏州创新名优产品,需填写《苏州创新名优产品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申报负责人身份证明,产品注册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书、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3.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创新性、临床有效性、技术先进性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证明性材料;
4.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5.属于“免申即享”产品范围的,申报企业仅填写《苏州创新名优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批准机构佐证材料,由市工信局留存。
五、纸质材料编制说明
请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材料内容一律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统一为浅蓝色,标题为“苏州创新名优产品认定申请书(第四批)”,扉页为目录,根据目录排序依次附上《苏州创新名优产品认定申请表》、产品注册批件和其他佐证材料。申报书采用胶装方式,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如厚度不足可不加书脊)。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申报程序
1. 线上申报。各单位于2024年6月19日17点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第四批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申报” --上传纸质档电子材料并填写《第4批苏州创新名优产品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2024年6月19日17点前报送至园区企服中心5号窗口。材料按照“五、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要求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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