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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厂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 2024-12-31 10:52 更新时间: 2025-01-02 10:00

一、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二年及以上。

(二)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投资的决算报告,实际投资达500万元以上。

(四)近二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提供所在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近二年没有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提供所在辖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数字化程度:

(一)至少具备1个数字化车间,如产品生产流程涉及多个车间,则至少应具备2个以上数字化车间。

(二)产品规划、开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全过程数字化,可实现设计开发与生产之间的及时响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

(三)物流配送过程广泛应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车间物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四)原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实时记录产品信息,可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关键工序可实现产品质量在线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车间环境可实现智能检测、调节、处理功能;对主要用能设备可实现检测与控制。

(五)对生产的终产品,运用数据挖掘、性能监控、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技术设备,实现对产品的远程监测与控制、故障自动化分析与处理。

(六)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

三、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各投资方股权构成及主要投资方基本情况);

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基本情况,先进性和成长性分析,包括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等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3、企业购置的智能设备、智能化制造系统清单对照表;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6、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投资决算报告;

7、企业近两年安全、环保方面情况;

8、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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