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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领域的企业不能认定 “专精特新”?“专精特新” 企业领域限制!

发布:2024-11-13 10:53,更新:2024-11-14 10:00

以下领域的企业通常不能认定专精特新:

1、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如果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属于国家明确禁止、限制发展或已经处于淘汰行列的领域,那么不符合专精特新的认定要求。例如,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且不符合国家环保和产业发展政策的行业企业,如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技术落后且产能过剩的小型钢铁企业等。

2、非制造业领域且不具备关键技术或创新能力的企业:专精特新主要面向制造业领域中具有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能力的企业。一些单纯从事贸易、代理、中介服务等缺乏核心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环节的企业,一般难以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比如,只是简单倒卖商品而没有技术创新和产品加工能力的贸易公司。

3、不符合化要求的企业:如果企业业务过于分散,没有专注于某一特定细分市场或核心业务,无法体现出较高的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也不符合专精特新的认定标准。例如,一些企业不断涉足多个不相关的业务领域,没有在特定领域深入钻研和发展,就难以达到化的要求。

4、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合法合规、安全稳定、质量可靠。如果在近三年内存在这些buliangjilu,说明企业的管理和运营存在较大问题,不具备成为专精特新企业的资格。

5、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或单项产品的企业:这类企业在相关领域已经取得了较高的成就和地位,与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方向和定位有所不同,不能再申报专精特新企业。

6、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且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同一集团内存在这样的企业,可能存在业务重叠和资源分散的情况,为了避免重复认定和资源浪费,这类企业也不能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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