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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的版权归属歌手还是唱片公司?

发布:2024-08-12 16:24,更新:2024-09-18 10:00


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部分:歌词和乐谱。

歌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乐谱属于“音乐作品”。一般情况下,歌词的版权归属于词作者,乐谱的版权归属于曲作者。

音乐公司通常会在签约歌手时与歌手签订版权协议,明确规定版权归属。在协议中,音乐公司会保留对歌曲的发行权、表演权、复制权等重要权利,而歌手则通常只能获得歌曲的使用权。此时,作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表演者”,歌手就不是词曲的版权人,对词曲本身不享有版权。

歌手会在签约音乐公司时通常会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版权条款,约定自己拥有歌曲的部分版权,甚至全部版权。而在某些情况下,歌手可能会选择独立发行歌曲,自行承担制作和宣传费用,以保留对歌曲的全部版权。

所以歌曲版权的归属取决于具体情况。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品截止于Zui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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