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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商标注册必看的这五大原则!常理为您服务

发布:2024-08-02 15:50,更新:2024-09-19 10:00

一、自愿注册原则:
✅除了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烟草制品��),商标的注册与否由商标使用人自主决定。这意味着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策略和市场需求,选择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但未注册的商标在法律保护上相对较弱��。
二、申请在先原则: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2、如果是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都未使用或无法证明使用先后的情况,申请人之间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商标局抽签决定��。
例如,甲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申请注册“阳光”商标用于服装类商品,乙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申请注册相同的“阳光”商标用于相同的商品类别。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甲公司申请在先,商标局会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的商标申请。
三、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发现恶意抢注的行为,商标局可以依法驳回申请,已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被宣告无效❌。
例如,丙公司看到丁公司的未注册商标在当地市场具有较高的zhiming度和良好的声誉,便抢先将该商标申请注册,这种行为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四、显著性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将其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来源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特性。如果商标缺乏显著性,例如仅仅描述了商品的通用名称、质量、主要原料等,可能无法获得注册。

例如,“苹果”用于水果本身是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但用于电子产品则具有显著性。
五、分类申请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一件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为一件商标。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进行准确的申请。


例如,一家企业既生产服装又提供餐饮服务,那么就需要分别在服装类和餐饮服务类进行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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