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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文物做文创产品会构成侵权吗?

发布:2024-07-30 15:45,更新:2024-09-16 10:00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当作者为个人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去世后的五十年,超过时间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那么就有朋友会问了,文物的创作人大多都是去世五十年以上的,那么文物是不是就可以随便用了呢?用文物做文创产品会构成侵权吗?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需要用文物做一些商业行为的话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需要注意该文物是否还在保护期,博物馆是否拥有其处置权,如果有那么我们就不能随意使用文物进行进行二创商用等,若有需要则需要获得博物馆的授权。
②一定要避免与博物馆的二创产品产生雷同,同时不要侵犯博物馆的摄影作品、文字资料等相关权利,不然也容易被告侵权。
③有的文物形象、名称可能已经被申请了商标,未经允许使用也是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所以在使用前zuihao先查询一下是否被注册商标,以免造成侵权。
以文物进行开发创作产品有利于丰富市场,推广文化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但是在做这件事情时也要注意知识版权保护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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