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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2024-05-24 10:36,更新:2024-06-26 10:00

1.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除受限行业企业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于制造业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现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3.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以下统称资格) 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Zui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四)购置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4.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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