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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发布:2024-04-10 15:53,更新:2024-05-08 10:00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各地级市奖补政策不同,无锡奖补10万,常州奖补20-50万,具体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优先支持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申报条件】

(一)截至报告年度末(2023年),依托单位应为在江苏省内注册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Fa,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ji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审计的报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xian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六)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申报数量】

(一)基础指标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10家。省教育厅推荐申报不超过15家(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省国资委推荐申报不超过5家(依托单位为省属企业),省卫健委推荐申报不超过4家(依托单位为省卫健委直属单位),其它省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1家(依托单位为管辖范围内单位)。

(二)激励指标

1.未来产业。符合未来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由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每个设区市可增加3个推荐申报名额,增加名额仅xian用于未来产业“10+X”重点发展领域。

2.在苏央企。在苏中央管理企业由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不占用设区市推荐申报名额)推荐申报,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不超过3家。在苏中央管理企业仅包括央企全资(控股)一级子公司、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全资(控股)三级子公司,在苏中央管理企业下属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产业集群。拥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试点的设区市可增加2个推荐申报名额;同时,根据2023年国家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评价结果,获评优xiu、良好的产业集群所在设区市可分别增加3个、2个推荐申报名额。增加名额仅xian用于集群产业方向,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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