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现将2024年度省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中期检查及年度执行情况信息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对象为2023年下达的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及课题、2023 年下达的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及课题,以及上一年度暂缓下达分年度拨款的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及课题。
(二)检查内容
对照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主要检查项目(课题)阶段性目标完成和经费到位使用等情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研发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课题)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已取得的成效进展和代表性成果,以及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等。
2.研发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自筹资金和省拨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课题)经费按预算支出使用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等。
3.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实际运营情况、项目负责人变更、实施期调整等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以及经费预算调整、团队成员变更等一般事项的调整备案情况。
4.项目综合评价情况。重点对项目(课题)整体执行情况、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两者匹配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二、年度执行情况信息填报
填报范围
执行满3个月以上的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研项目及课题,以及2024年立项的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
三、工作要求
1.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检查表和年度执行情况信息表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上述填报情况将作为分年度拨款和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2.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化管理责任,发现影响项目正常执行的问题要及时了解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报告。请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汇总表、工作报告、执行情况填报统计表等材料。
3.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加强现场检查工作协同和联动,原则上对同一项目(课题)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牵头单位项目及课题由省科技厅会同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可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检查,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并在中期检查报告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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