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苏州市高新区3A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开展第二批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一)获评2024年度2A级绿色工厂。
(二)在苏州高新区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四)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苏州市3A级绿色工厂:
1.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推荐程序
1. 企业自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报告格式详见《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 初审推荐。自评合格的企业向区经发委提交评价报告(PDF版),区经发委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
3. 评审确认。市工信局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网站公示等流程后,无异议的企业评为3A级绿色工厂。
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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