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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

接市工信局通知,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已开始常年受理,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zongju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2. 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三、总体原则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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