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自9月26日起开展我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四类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连云港市范围内符合我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1)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xingzhengchufa信息,尚未完成xinyongxiufu;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分类参考标准
A.“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者度;
②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度;
③为地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江苏制造业企业、纳税“双百”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超过一定年限的;
④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一定年限且有纳税额、吸纳就业表现突出;
⑤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的。
B.“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
②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③持有或获准使用、、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④个体工商户获评(县级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
⑤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行业商会等荣誉。
C.“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②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
③经营者拥有相关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
④产品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者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协会行业认证)。
D.“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②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③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设备;
④从事与1650江苏现代化产业链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个体工商户,且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3)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应当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名特优新”四个类型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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