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指南
一、产业类型
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产业类型包括:
1.金融服务:具备支撑金融商务机构集聚的基础营运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消费金融、商业保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财富管理、创业风投等金融中介企业或机构集聚的区域。
2.信息服务: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通信网络设施条件,以软件开发、服务外包、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服务为核心,有众多信息技术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集聚的区域。
3.物流服务:依托交通枢纽或海关特殊监管区,以集聚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企业为主,具有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货代等物流功能,并提供信息、金融、保险、税务、后勤等配套服务的区域。
4.科技服务:以创新创业和公共科技服务为重点,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转移、融资孵化、科技推广等多样性专业技术服务内容为一体,由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众多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集聚形成的区域。
5.商务中介服务:具备会计、审计、法律、会展、知识产权、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人力资源、广告等商务服务功能,众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或事务所集聚的区域。
6.设计服务:以工业设计、建筑规划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制作、广告策划、动漫游戏等创意类型企业或工作室为主,相关配套服务企业集聚的区域。
7.人力资源服务: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一定集聚规模,能够促进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推动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特定区域。
8.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面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国家ji重点检测实验室和国家ji检测中心,各类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集聚,集检测认证、实验室规划、培训配套服务等全产业链于一体的区域。
9.绿色低碳服务:以绿色经济为核心,节能服务、环保服务、环保指标交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能源、合同能源管理等绿色生产服务、绿色引导服务企业机构集聚的区域。
10.现代商贸:以产品批发为主体,以商贸专业市场为基础,运用信息化改造提升和现代化设施建设,形成有具有产品展示、交易结算、仓储运输、质量检测、加工配送等功能和条件,具备商品集散、加工、交易、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电子商务、展会等综合功能的商贸服务集聚区域。
11.文化消费:以建筑设计、艺术设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制作、动漫游戏制作、广告策划、数字媒体、网络直播等多种创意类型企业或工作室为主体,相关配套企业集聚的区域。
12.旅游康养:以旅游风景区、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等为依托,配套较为完善的观光游览、旅游度假、餐饮购物、运动健体、休闲养生、康复保健服务功能,各类旅游服务企业、医养健康类企业集聚的区域。
13.新兴业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申报集聚区。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一)符合苏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要求,有经各市(区)批准的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四至边界清晰,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投资强度350万元/亩以上;
(三)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四)区域内企业产业关联度高,有多家同类、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配套服务企业(机构)入驻,入驻相关企业一般不少于30家;
(五)主导产业明确,集约集聚集群发展特色突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70%;
(六)有功能完善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能够为入园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
(七)统计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完整、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八)不同形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除符合前七项所列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物流服务、现代商贸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50亿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5家以上。
2.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和科技服务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技术支持:,原则要求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20亿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5家以上。
3.商务中介服务、设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绿色低碳服务、文化消费、旅游康养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5家以上。
4.新兴业态集聚区原则要求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5家以上;对业态模式创新、产业集聚度高、引领示范性强的,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材料
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应由申报单位经所在市(区)发改(经发)部门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请表;
(二)设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文本、图示)及属地政府部men的批准文件;
(四)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批件;
(五)集聚区现有入驻企业名录及2023年营收、纳税额、投资额、吸纳就业人数、大专以上学历人数等情况统计报表;
(六)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材料;
(八)申报单位出具的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四、认定程序
(一)初审报送:每年属地发改(经发)部门根据年度申报工作通知,组织开展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推荐工作,出具初审意见,报送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市发改委对集聚区开展申报材料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结果认定:根据实地察看、专家评审等情况,结合各地部门意见,对审核通过的集聚区正式发文认定为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五、支持举措
(一)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技术支持平台和入园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用地,可享受专项服务产业项目有关用地政策。
(二)优先推荐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和区内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省、市服务业人才专题培训,鼓励支持区内企业高端人才申报省、市服务业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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