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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促进产业用地措施 常理一对一辅导

促进措施

1.鼓励提高容积率。支持更新项目通过“工业上楼”、拆矮建高、拆旧建新、充分利用和配置地下空间等手段建设高品质厂房,提高地块容积率,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工业研发用地)计容面积不补缴土地价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后,按实际新增建筑面积(新旧产证建筑面积之差)给予更新主体一次性容积率提升补贴:对于更新后地块整体容积率提升至1.5(含)~2.0(不含)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每个项目补贴Zui高不超过250万元;更新后地块整体容积率提升至2.0(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每个项目补贴Zui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更新后新增地下停车的项目,补贴标准增加100元/平方米,项目奖补上限增加100万元;对于更新后符合苏州市“工业上楼”标准的项目,补贴标准增加200元/平方米,项目奖补上限增加400万元(地下停车和“工业上楼”补贴可同时享受)。对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足10年的,在补缴相应地价后可按20年重新起算土地使用年限。

2.奖励兼并收购。鼓励国有企业、“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通过兼并收购盘活低效土地、厂房,引进高端产业项目,涉及土地交易的,对土地交易所产生的费用,Zui高按5万元/亩对转让方予以奖励,每个项目奖励Zui高不超过500万元。

3.给予评价结果提档支持。对开展改建、扩建、重建的更新项目,从获得施工许可证次年起两年内,更新主体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暂列B类,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3元/平方米档次。

4.适当放宽综合配套设施指标。对于经批准更新为产业园且确有需求,经综合研判符合有关规划要求的,允许在建筑面积15%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范围内,配建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4%的对内服务的经营性配套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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