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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软件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具备原创性具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就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件》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一、发表权。即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开发完成之后就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但软件需发表并登记之后,这种权利才能受到有效保护;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以前简称身份权;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指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行为,计算机软件需要有载体,如软件、光盘、硬盘或固化的存储器等;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软件,不受著作权保护;

  十、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软件著作权在转让时可转让部分权利,如年限、使用范围等。

  十一、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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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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