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授权确权及维权事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避免错过相应时间节点。
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收到有关商标申请、续展、许可备案、转让、异议、撤三、复审、无效宣告等案件,形式审查通过后会下发缴费通知书,要求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缴纳商标规费,未按要求缴纳的不予受理。
15日。当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不予注册的决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后,当事人对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或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2个月。当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情形的,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撤销的,商标局下发通知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答辩。
3个月。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法定期是3个月,如果有异议需要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声明优先权案件或者声明补充证据,应当在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提交证据。
6个月。商标注册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能办理续展的,可以享有6个月的宽展期;针对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核准通知或证明等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同类别同商品注册申请的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12个月或1年。注册商标在期满前12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年。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遇到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被诉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5年。已经注册的商标涉及商标法相对理由条款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无效,对恶意注册的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予以从重处罚。
10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了解更多可以致电咨询;
常理企业服务旨在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品质服务,请您放心。十年+经验咨询老师,全程跟进,服务。
- 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包括哪些 2024-11-21
- 发明专利申请条件全览,你符合条件吗 2024-11-21
- 在线申请发明专利 快捷高效新途径! 2024-11-21
- 怎样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2024-11-21
-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你都清楚吗? 2024-11-21
- 高质量发明专利与普通专利的区别! 2024-11-21
- 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好处? 2024-11-21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 2024-11-21
-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你都知道吗? 2024-11-21
- 注册资金实缴政策开始啦!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