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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苏州2024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01

2024 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重点产业技术创新 项目,紧紧围绕省委、省zhengfu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的部署,聚焦提 升 16 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 50 条重点产业链创新能力,重点支持 企业创新载体建设、“1650”产业体系协同攻关、创新产品首购 首用、产业人才培育等,为全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供有力 支撑。一、企业创新载体建设 (一)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建有研发机构 的企业加大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投入,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升 技术创新能力。 1.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如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全球研发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 (2)项目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 间,实际发生的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购置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 含税)。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指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研发仪器、 — 2 — 设备和工具、试验测量仪器及配套软件等。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 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Zui高不超 过4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机构能力建设。 3.申报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20个。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省级制造业 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包括实验/试验平台建设、研究kaifa、测 试验证、人才引培、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内容,支撑行业关键共 性技术kaifa、转移扩散和工程化商业应用。 1.支持条件。 (1)获批复建设且经考核合格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未满 3000 万元。 已获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需通过验收。 (3)有固定研发场所,有全职运营团队和研发团队,有健全 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保障项目所需资金。 (4)项目起始时间应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项目 结束时间应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项目实施期Zui长不 超过 3 年。 (5)项目总投入包括实验/试验平台建设、研究kaifa、测试验 证等方面发生的设备(含配套软件)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以及知识产 — 3 — 权等费用,研发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与创新 能力建设内容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其中:设备(含配套软件) 购置费占比不低于 50%。 2.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50%予以补助。批复 后未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个项目支持 额度Zui高不超过 3000 万元;批复后已获得一次省级制造业创新 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个项目支持额度Zui高不超过 2000 万 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 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 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企 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 3 个。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合同要求配套 支持。

二、“1650”产业体系协同攻关项目 (一)链主企业出题类攻关项目。聚焦“1650”产业体系急 需突破的方向,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 资源,组织实施一批协同攻关项目,形成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技术 产品。 1.支持条件。 (1)申报企业对攻关技术或产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相关 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 — 4 — (2)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实施期应在2023年1月1日 (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之间,在2025年底前完成攻关任 务。 (3)项目自2024年1月1日(含)起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1500 万元(不含税;资金来源仅xian项目申报单位,不包括合作单位)。 攻关研发投入包括: ①费用化支出。包括研发消耗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中间试 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kaifa、检验及制造费;研发仪器 设备的运行维修维护、检验、租赁、折旧费;研发使用的软件、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摊销费;新产品及工艺的设计费,药品和医 疗器械研发及临床试验费用;研发人工费,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和成果检索、申请、论证等费用,技术图 书资料费;项目研发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②资本化支出。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及软件等 无形资产支出。 申报主体应对攻关项目研发投入和支出专项核算、专款专 用,不得将与项目无关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费用纳入攻关项目 支出。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自2024年1月1日(含)起新增研 发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Zui高不超过600万元。 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 5 — 4.支持数量。不超过 100 个。 (二)战略需求出题类攻关项目。围绕科技自立自强、产业 链自主可控、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等战略方向,支持有能力的单 位开展协同攻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创新产品首购首用 (一)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示 范应用项目 1.首台(套)重大装备示范应用项目。围绕新型电力、高端 装备、航空航天、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重点 领域,重点支持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xian或国际先 进水平,具有一定示范效果且推广应用前景良好的首台(套)重 大装备。 (1)支持条件。 ①申报装备已获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且在有效 期内。 ②申报装备在国家、省重大工程(项目)或重点领域实现应 用,装备已交付。 ③申报首台(套)装备累计销售额(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发票日期在申报截止 日期之前。 (2)补助标准。根据申报单位首台(套)装备累计销售额(含 — 6 — 税),按一定比例或分档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Zui高不超 过200万元。 (3)申报主体。首台(套)装备研制单位。 (4)支持数量。不超过20个。 2.首批次新材料示范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新材料企业围绕国 家重大战略需求和“1650”产业体系建设,聚焦高温合金、航空 用高性能铝型材、特种橡胶及高分子材料等先进基础材料,碳纤 维及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 单壁碳纳米管、3D打印材料、石墨烯等前沿材料,通过自主创新 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在首年度销售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 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内同品种、同技术参数的新材料 产品。 (1)支持条件。 ①申报单位是江苏省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须在省内 建有研发机构,相关新材料产品有稳定的生产能力。 ②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工业和信 息化部印发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 版)》要求。 ③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在2023年正式签订销售合同,至申报 截止日期之前,单个产品的销售金额(含税)不低于1000万元。 ④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 用户收货凭证等佐证资料。 — 7 — (2)补助标准。按单个产品销售金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 项目支持额度Zui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主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江苏省新材料生产企业,原 则上每个企业限报1个产品。 (4)支持数量。不超过15个。 3.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项目。支持以下类别的首版次软件应 用:工业操作系统(含嵌入式操作系统、PLC、DCS、SCADA); 研发设计软件(含 CAD、CAE、CAM、CAPP、EDA、BIM); 重点工业领域生产管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 CIM 系统、船舶企业 MES 系统、航空企业 MES 系统、石化企业 MES 系统);基础软 件(数据库、操作系统、低代码工具软件、测试工具软件、办公 软件、中间件);面向重点行业应用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 配相关基础软硬件技术路线,应用于金融、政务、交通、能源、 卫生健康、教育、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建筑及水、电、燃气管 控领域)。 (1)支持条件。 ①申报的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软件著作权(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日期须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著作权人 需包含申报单位)。 ②申报的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实现重大突破,在同类产品中 具有技术领xian优势或者打破省外市场垄断。 ③申报的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应用在重点 — 8 — 领域、重点场景中,且用户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 ④申报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推广前景。 ⑤申报的产品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信创 产品还需通过省级以上信创测试机构的适配性检测)。 ⑥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研发技术基础、人才支撑和对外推广 应用的营销和服务网络。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 2022 年和 2023 年两年申报软件产 品开票销售额的 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Zui高不超过 300 万元。 (3)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 20 个。 (二)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项目 1.大数据和创新示范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大数据 应用、数字化治理应用、数据管理和流通、创新应用等领 域,有效提升企业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促进数字经济和 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新模式、新业态的示范应用项目。 (1)支持条件。 ①申报项目已入选工信部 2023 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或典型应用案例,且未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 ②项目总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已投 入不少于 30%。 ③项目须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 — 9 —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20%予以补助,单个 项目支持额度Zui高不超过 300 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 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 10 个。 2.车联网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项目。重点对省级车联网高 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投入予以补助,鼓励部署车路协同基础设 施、车联网通信网络、车联网数据管理服务平台、车载终端、手 机 APP、智能车辆等,支撑车联网信息服务和智能网联汽车典型 应用。 (1)支持条件。 ①经省批复的 2022 年江苏省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 发展先行区建设和运营单位。 ②项目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须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建设。 ③2 年实施期内项目总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项目总投入不 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 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 调试安装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20%予以补助,单个 项目支持额度Zui高不超过 400 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 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 10 —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 (4)支持数量。不超过 5 个。 3.换电重卡示范应用项目。重点支持重载货车换电模式规模 化示范应用。 (1)支持条件。 ①示范项目须在江苏省域内实施。 ②换电车辆购置运营企业、换电电池包购置运营企业和换电 站建设运营企业须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购 置车辆在江苏省域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开展示范运营。 ③caigou重卡换电车辆 30 台以上,caigou重卡换电电池包 20 套 以上,建成公共换电站 2 座及以上。电池包及换电站须符合《江 苏省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有关验收要求。 ④车辆平均行驶里程达到 2 万公里。 ⑤项目实施原则不超过 2 年,须在 2025 年 6 月底前完成。 ⑥项目对于促进我省换电重卡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示范效应。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换电车辆(含电池)和换电站设备 购置费用的 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Zui高不超过 1000 万 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 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 资金。 (3)申报主体。组织开展换电重卡示范应用的单位。可单独 申报,也可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 书,明确具体任务分工等。 — 11 — (4)支持数量。不超过 3 个。 4.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围绕构建中重型、中远途 典型应用场景,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规模化示范应用燃料电池汽车 产品,推进氢燃料电池重卡、物流车、冷链运输车等多场景应用, 在城际、港口、园区等区域打造氢能示范线,构建氢气供应加注、 整车及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制造、示范运营等应用生态。 (1)支持条件。 ①示范项目须在江苏省域内实施。 ②氢燃料电池车辆购置运营企业、加氢站建设运营企业在江 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购置车辆在江苏省域内办 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开展示范运营。 ③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中重型卡车 20 辆以上或轻型卡车 50 辆以上(或者同等规模条件)。 ④车辆平均行驶里程达到 2 万公里。 ⑤示范运营线路合理半径内具备配套运营加氢站(包括独立 加氢站、合建站)1 座及以上。 ⑥项目实施原则不超过 2 年,须在 2025 年 6 月底前完成。 ⑦项目对于促进我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示 范效应。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车辆和加氢站设备购置费用的 20% 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Zui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首次拨付补 助资金总额的 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 12 — (3)申报主体。组织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单位。 可单独申报,也可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签订合 作协议书,明确具体任务分工等。 (4)支持数量。不超过 3 个。 四、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英才名匠”培育项目。 聚焦“1650”产业体系人才需求,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等主 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提升在职工程师创新水平和专业能力。 (一)支持条件。 1.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联合体, 围绕产业链技术领域,与高校院所/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合作开 展在职工程师(技术、管理骨干人才)卓yue提升培训(每人/期一 个年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 60 课时)。 2.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申报企业或企业 联合体向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开展的在职工程师卓yue提升培训项 目(统称“英才名匠”培育项目)累计投入不少于 300 万元。 3.申报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在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开展在职工 程师卓yue提升培训中,须有较为明确的合作培养协议和方案,并 在课程设计、实践教学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二)补助标准。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英才名匠”培育项目, 择优按不超过申报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向项目总投入的 30%予以补 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Zui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三)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我省“1650”产业体系企 — 13 — 业。 (四)支持数量。不超过 1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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