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无锡市新能源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近期,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无锡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度无锡市新能源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内容公布如下: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促进无锡新能源产业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撑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高水平建设,根据《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度无锡市新能源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包括:支持光伏示范应用类(A类)、储能示范应用类(B类)、氢能示范应用类(C类)和生态支撑类(D类)。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无锡市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需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
4.工业企业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列入D类的,不得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项目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已享受过上级资金支持、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实行限项限额管理,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一次立项分年度拨款项目,拨款年度内均视同支持),核准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5个且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重大支出和重大决策获得扶持的企业,扶持期内不再受理其他市级扶持申请。
3.申报项目为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子项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子项规定执行。
4.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5.示范应用类(A,B,C)项目扶持资金实行市区共担。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
2.申报材料、具体办法详见附件各子项“指南”。
(四)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地发展改革委须于2024年11月20日17:00前行文上报并将纸质材料送达,过时不再受理申请。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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