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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的差别

更新时间:2024-11-2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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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包括直接侵犯专利权,如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以及间接侵犯专利权,如帮助他人直接侵犯专利权。专利侵权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并可能受到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专利行政机关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定的抗辩或免责事由,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专利保护范围内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侵权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直接实施了专利法所禁止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如制造、使用或销售受保护专利产品。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是却教唆、诱使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实施或帮助了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的认定需要考虑专利的有效性


如果行为人侵犯的是无效或效力已经终止的专利,则当然不构成专利侵权。此外,如果行为人侵犯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且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侵权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诉讼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假冒专利:


假冒专利主要涉及使用他人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但不涉及专利权的实际实施,这包括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伪造或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以及冒充专利等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不仅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还可能影响公众对专利的信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百零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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