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051097905

用文物做文创产品会构成侵权吗?常理全心全意为您服务

更新时间:2024-11-23 10:00:00
价格:¥1000/件
服务模式: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服务优势:10年+企业,专业专注
服务区域:全国各省市
联系电话:18051097905
联系手机: 18051097905
联系人:褚小伟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当作者为个人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去世后的五十年,超过时间后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那么就有朋友会问了,文物的创作人大多都是去世五十年以上的,那么文物是不是就可以随便用了呢?用文物做文创产品会构成侵权吗?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需要用文物做一些商业行为的话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需要注意该文物是否还在保护期,博物馆是否拥有其处置权,如果有那么我们就不能随意使用文物进行进行二创商用等,若有需要则需要获得博物馆的授权。
②一定要避免与博物馆的二创产品产生雷同,同时不要侵犯博物馆的摄影作品、文字资料等相关权利,不然也容易被告侵权。
③有的文物形象、名称可能已经被申请了商标,未经允许使用也是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所以在使用前zuihao先查询一下是否被注册商标,以免造成侵权。
以文物进行开发创作产品有利于丰富市场,推广文化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但是在做这件事情时也要注意知识版权保护的相关风险。

了解更多可以致电咨询;

常理企业服务旨在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品质服务,请您放心。十年+经验咨询老师,全程跟进,专业服务。


联系方式

  •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双银星座商务广场1幢1205室
  • 邮编:215000
  • 电话:18051097905
  • 联系人:褚小伟
  • 手机:18051097905
  • 微信:CPCXM1
  • QQ:91828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