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五大误区/常理为您服务
更新时间:2024-11-2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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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不记账”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不交税”
这是错误的想法,根据个体户的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月销售额在没有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一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以及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的情况下,是不用交增值税的。
3.“不年检”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中请办理年度验照”,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4.“不审批”
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个体户和公司一样都需要办理审批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户若有变更事项也和公司一样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
5.“不抽查”
当然不是!不仅会被查,而且还会被严查!因为不少个体户办了营业执照后,在两证整合之前,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办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是发生变更后没有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或是因为经营期间的卫生、环境、消防等问题没有做好维护,存有风险或被周边住户j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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