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立项标准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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