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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复审提前准备!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中,有一些资料的时间以202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因此,在一些资料务必在2024年做好调整。如:2024年12月的社保缴纳人数、2024年的财务数据、知识产权数量、成果转化数量等等。

不论是新申报企业,还是2022年的高企到期重新认定,唯有提前规划、充分准备、布局才能更好的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过率。

一、高企认定的评分体系

准备申报之前,当然是先划好重点。高企认定也是一样的。要想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过率,就得先要搞懂他的评分体系。

二、知识产权要尽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必备条件!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知识产权占比30分。

需要注意:

1、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申报下证时间有所不同,必须提早准备!提早!再提早!

2、当年I类发明专利可以用来申报,Ⅱ类知识产权(外观专利、实用新型及软著)原则上当年不可用作申报,且不可重复用作申报;在实操中,当年的软著不能用作申报。

3、专利证书权属人必须为企业主体。

三、提前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需要注意:

1、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数据,考察的是近3年内,指的是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包括申报当年。也就是说,成果可以不在近3年,只要转化发生在近3年就可以。

2、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多个科技成果转化为1个产品的,算多个转化,计为多项。

3、科技成果内部转化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销售合同、发票、用户试用报告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科技成果外部转化可从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方面提供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A类标准平均每年“5项及以上”,建议三年科技成果转化需要15项以上(好16项)

5、申报需3个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产品,且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销售出去才可算。

四、及时建立研发机构,规范组织管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占20分,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奖励政策的体现都要明确规范。

需要注意:

1、产学研与高校之间合作,没有可不填;如果有,可根据自身情况撰写制度;

2、组织实施及奖励制度编写可获得2分;

3、企业奖励制度进行编写可拿满分。

五、企业成长性,早规划

企业成长性指标在创新能力评价中占20分,其中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净资产增长率各占10分。

企业可提前规划好申报高企当年的销售额,提高企业的成长性得分。

需要注意:

1、财务数据无法修改需如实填写;

2、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3、销售收入中间年限不能为0收入。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六、研发费用要归集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而在实际认定工作过程中,也需要企业在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研发费用的数据,如若未进行披露,财务专家很大概率会不认可研发费用数据。

因此,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七、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三)提交材料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所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地方推荐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科技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到协调小组办公室。

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专家评审

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相关材料并审核无误后,适时集中开展专家评审工作。认定机构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六)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公示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九)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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