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在苏州市相城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③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非C-和D类企业;⑤满足《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1.2024年度相城区智能化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从系统上下载填报,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2.企业营业执照;
3.2024年度相城区智能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清单和EXCEL格式清单各一份);
4.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申报承诺书;
5.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推荐汇总表;
6.需提供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扫描件。设备购置合同或企业信息化投入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购置进口设备的,需提供形式发票、报关单、关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付款凭证等扫描件;
7.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证明材料(获评项目荣誉红头文件等);
8.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根据系统上填报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材料内容一律采用A4纸单面印制。线上、线下提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2、申报时间。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各地经发局线上初审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3、项目初审。各地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根据初审结果填写《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智能制造科,未经审核通过的材料不予受理。
4、项目核查。专项审计和专家核查由区工信局统一组织开展。区工信局将统一组织查询企业近三年度的信用信息(以查询日期为节点)、近一次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
5、资金兑现。本次专项资金将根据申报主体线上填写的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字人民币开户行信息拨付,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请申报主体尽早开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信部门要迅速行动,明确专人初审,确保区内广大企业的知情权。二要规范兑现程序。各地工信部门要强化资金兑现过程性审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性和规范化。三要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征信系统,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回奖励资金。四是加强绩效评价。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其他说明
已获评2024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优化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其他评审类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此次项目,与其他技改类同类别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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