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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指南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摸排调研的通知》,为掌握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智改数转网联项目储备情况,现组织开展项目摸排调研工作。具体如下:

二、智改数转网联

(一)智能工厂建设

1.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智能工厂。

(1)支持条件。

①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到三级(含)以上的企业。

②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0万元。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生产设备购置和安装费、软件购置费和应用授权费及相关系统集成维护费、网络服务费以及公有云、私有云建设投入和运维费用。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装修改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人工费用(含五险一金)、外聘专家劳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等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

(2)补助标准。按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40个。

    (5)申报材料。除《通知》正文明确的申报材料以外,还须提供:

①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报告(PDF)。

②总体情况、建设成效、场景实例清单、企业突破的关键技术清单等。

③专项审计报告中须附项目投入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④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卓越和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支持入选国家卓越级或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

(1)支持条件。入选国家卓越级或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

(2)补助标准。按免申直达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入选数量。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省内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聚焦集群产业链,持续深耕行业领域,积淀行业机理和工业基因,打造行业标准化、模块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提升集群产业链企业赋能水平。

1.支持条件。

(1)入选为省行业级、区域级和跨行业跨领域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特色型和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2)工业互联网平台2024年度评价中综合排名,具体评价方案另行通知。

2.补助标准。按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1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10个。

(三)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

1.人工智能赋能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围绕工业场景创新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降本提质增效并取得较好效果,具有一定示范效果和推广应用前景的项目。

(1)支持条件。入选2024年国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

(2)补助标准。按免申直达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3)支持主体。入选2024年国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的企业。

(4)支持数量。不超过10个。

2.人工智能载体建设项目。支持获批的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基地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开放工业应用场景,开展人工智能赋能应用推广。

(1)支持条件。入选国家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基地的设区市。

(2)补助标准。按免申直达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

(3)支持主体。入选国家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基地的设区市工信部门。

(4)支持数量。不超过3个。

(四)关键软件强链改革试点园区项目。支持各产业园区采取改革创新举措,建立从攻关到应用全链条支持机制,高效促进关键软件强链补链延链和产业高水平集聚,率先构筑软件领域新质生产力。

1.支持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的主导产业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2)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支持关键软件强链的总投资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房屋基建、室内外装修及园区内部管理运营费用),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3)支持园区内重点企业完成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升级更新不少于10000套。

(4)出台改革创新举措,建设完善软件园区化服务与管理机制,积极培育有生态营造能力的关键软件企业,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围绕重点行业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升级更新,在关键技术突破、开源体系建设、骨干软件企业引育、新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态发展和高水平集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或显著进步。

2.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3.申报主体。省级及以上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园、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

4.支持数量。不超过5个。

(五)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项目。支持建设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1.支持条件。入选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企业或单位。

2.补助标准。按免申直达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单位。

4.支持数量。不超过入选数量。

截止日期为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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