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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预申报工作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实施知识产权“八大工程”全面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强链工程,加快培育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现组织开展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苏州市内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运营机构申报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1)近三年获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2)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且在政策支持、机构集聚、服务配套、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苏州市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1)在苏州依法设立且运营稳定;在苏州行政区域外拥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拥有10名以上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团队;

(2)2023年度专利撰写质量在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位居前列;

(3)具有提供知识产权高质量代理、信息利用、运营转化等服务资质和能力,或具备代理国际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能力和案例,或具备为世界500强企业提供长期知识产权服务的成功经验;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

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

苏州市内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1)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江苏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省级以上认定和备案;

(2)于2023年度提供知识产权数据信息、法律、维权援助、评估评价、投资金融、转化运营、培训等公共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1)《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申报书(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申报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纳税登记副本、行政许可批文等设立文件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全体在职职工(包括专利代理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营收财务报告等。

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

(1)《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申报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纸质与电子档各一份,预计12 月初正式提交申报材料。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请务必保证所有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合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请申报人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关注后续正式申报通知,由于申报材料提交不及时或未按要求补充造成申报材料未成功受理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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