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企业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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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及部分地市Zui新标准化奖补政策来啦!!!

江苏省省本级:

1、主导制定、修订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按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江苏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南京市:

1、主导制定产业技术,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修订产业技术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2、主导制定产业技术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主导修订产业技术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度资助社会团体总数不超过5个。

4、对新获准承担ISO、IEC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

5、对新获准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

会、省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注:已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资助奖励的项目,不予重复资助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资助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化研究


无锡市:

1、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承担国际、全国和地方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分档择优给予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支持。

2、新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应为经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考核评估为或者获得省级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研制项目研究


苏州市:

1、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项的资助。

2、主导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项的资助。

3、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项的资助。

4、对团体标准实施良好行为评价且评价结果为通过的,并经社会团体所在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团体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

5、承担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0万/项的资助;承担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50万/项的资助;承担化工作组召集人的,给予不超过30万/项的资助。

6、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50万/项的资助;承担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30万/项的资助;承担全国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万/项的资助。

7、承担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万/项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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