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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4年度扬州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扬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企业创新融合转型。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国防科工发展、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建设;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建设。

2、支持“613”产业特色发展。对“613”产业体系重点领域进行奖补,支持企业首研产品开拓市场、取得特别资质并应用,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特色发展。

3、支持工业企业、平台机构做大做强。支持工业大企业(集团)培育,鼓励企业提档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扬州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有关单位;

2、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4、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5、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其他具体申报条件。

6、11月20日前截止。

四、其他规定

1、项目申报数量。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1个项目;如同时申报了2024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类项目(依据扬工信综合〔2024〕127号组织申报),则按就高原则仅可享受1项。

2、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信用查询情况使用期限为申报截止日向前追溯2年。

3、数据统计口径。本次项目申报所涉研发投入、销售额等数据均指不含税金额,各申报主体在申报资金奖补时应以相关数据不含税金额进行测算,并且在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也应体现项目申报所需数据的不含税金额。

五、工作要求

1、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2、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财务审查,择优确定拟安排奖励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3、加强绩效评估。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次年6月底前书面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4、做好过程监督。严格执行《2017“三直接”环节操作规范》、《扬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工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5、严明纪律要求。

(1)对需要开展第三方审计的项目,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对不配合第三方审计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并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用于申报奖补资金的各类发票仅可使用一次,对于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应在本次申报中予以剔除。发现申报主体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发现申报主体申报的投入、销售等金额与审核后核定的金额相差较大的,将酌情核减项目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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