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无锡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度无锡市新能源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内容公布如下: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促进无锡新能源产业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撑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高水平建设,根据《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度无锡市新能源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包括:支持光伏示范应用类(A类)、储能示范应用类(B类)、氢能示范应用类(C类)和生态支撑类(D类)。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无锡市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需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
4.工业企业近一次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列入D类的,不得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项目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已享受过上级资金支持、市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实行限项限额管理,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一次立项分年度拨款项目,拨款年度内均视同支持),核准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5个且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重大支出和重大决策获得扶持的企业,扶持期内不再受理其他市级扶持申请。
3.申报项目为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子项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子项规定执行。
4.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5.示范应用类(A,B,C)项目扶持资金实行市区共担。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
2.申报材料、具体办法详见附件各子项“指南”。
(四)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地发展改革委须于2024年11月20日17:00前行文上报并将纸质材料送达,过时不再受理申请。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的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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