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构建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24〕1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高质量推进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库建设,结合《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苏科技规〔2023〕1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4年南京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对象。在南京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条件的高校、院所,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包含在宁部属、省属高校院所)。
(二)支持内容。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建设综合型、型南京市概念验证中心,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其中,具有多学科科技成果优势的高校可申报建设综合型,其他单位可申报型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型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服务的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
二、申报条件
(一)高校、院所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具有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近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
2.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运营管理团队中,外聘专职人员应不低于40%;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负责、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5项。专家顾问团队由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应不低于50%;
3.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制定发布本单位概念验证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完善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规范,授权概念验证中心按需要统筹协调本单位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支持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并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
(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相关领域科教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不低于5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
2.主营业务与概念验证服务密切相关,自有固定工作场所不低于500平方米,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完整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使用权益,能整合相关试验平台、实验室及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3.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严格的验证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以及完善的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管理规范;
4.重点服务的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申报前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或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许可、技术转让交易额不少于200万元(需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
5.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2项;专家顾问团队由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70%。
三、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2.申报材料(含附件)不得出现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内容,市科技局不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附属材料进行涉密审查。
3.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市域范围内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1个项目。已列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4.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按照勤勉尽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加强对本地区项目的统筹和组织力度,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严重社会信用、科研诚信及安全生产、环保等问题的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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