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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补助和就业奖励金

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补助及就业奖励金实施办法》(苏高新人社〔2020〕7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下半年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补助和就业奖励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实习补助享受对象为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就业奖励金享受对象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上补贴均由企业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实习补助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球前100高校或国内“双”高校(学科)在读学生,且距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  

(2)未享受过大学生见习训练、企业实训等相关补贴。

(3)实习企业须为符合区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人才创办企业、留学生创办企业等(企业工商注册及参保地均为高新区)。

2、就业奖励金申领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高新区企业实习期满3个月及以上,且通过实习补助审核,毕业后1年内继续留在高新区就业满1年及以上,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三、发放标准

1、实习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不超过4个月。

2、就业奖励金标准:

每人5000元;享受一次。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报实习补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补助申请表》;

(3)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复印件;

(4)企业发放实习报酬转账凭证复印件;

(5)企业为学生购买商业等保险凭证复印件。

另需提供实习学生相关材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苏州高新区高校学生实习鉴定表》等人社部门需要提供的材料。

2、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报就业奖励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申请人shebao缴费凭证;

(3)申请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4)《苏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金个人申请表》;

(5)《苏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金申请汇总表》。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领程序

1、申报:10月15日-10月31日。

2、初审:10月17日-11月2日。

由区企服中心对受理的系统申报材料集中初审。

3、复审:11月2日-11月30日。

4、发放资金:

经区人社部门复审通过后,通过“苏高新人才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按照人才资金使用流程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实习补助或就业奖励金。

六、注意事项

1、实习生实习结束后,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实习生按不低于补助标准先行支付实习补助,再向区人社部门申请。每家企业每年申请实习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2、国内“双”高校(学科)参照教育部近期相关文件规定;100名高校参照QS、THE、US News、ARWU等世界大学学术近期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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